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