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