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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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