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相关工作时限,按优先审评审批相关规定执行。

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工作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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