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条

第五章 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 第一节 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

第八十条

以下变更,持有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报告:

(一)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小变更;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变更。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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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