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五章 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 第一节 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第八十条以下变更,持有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报告:(一)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小变更;(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变更。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