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章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 第二节 附条件批准程序第六十七条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持有人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