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 第二节 附条件批准程序

第六十七条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持有人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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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