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 第一节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第六十二条
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终止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药品审评中心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该品种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 第一节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终止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药品审评中心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该品种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