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 第一节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第六十二条

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终止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药品审评中心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该品种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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