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五节 药品注册检验

第五十二条

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同品种药品使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一致的,可以不进行标准复核,只进行样品检验。其他情形应当进行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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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