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三节 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十二条

药品制剂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可以直接选用已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用未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关研究资料应当随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一并申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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