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二节 药品上市许可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经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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