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三年内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三年内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