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十七条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拟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新的药物临床试验。
获准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拟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以及增加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新的药物临床试验。
获准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