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十六条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申办者在开展后续分期药物临床试验前,应当制定相应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开展,并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提交相应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和支持性资料。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申办者在开展后续分期药物临床试验前,应当制定相应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开展,并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提交相应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和支持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