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药品上市注册 / 第一节 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分为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IV期临床试验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根据药物特点和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研究。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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