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十五条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类注册和转换管理。药品审评中心根据非处方药的特点,制定非处方药上市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药品评价中心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上市后转换相关技术要求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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