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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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