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品注册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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