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四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审评中心等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与指导。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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