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