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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