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