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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