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第二十四条网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处置违法互联网宗教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