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处置违法互联网宗教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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