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第十三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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