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第十二条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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