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