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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