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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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