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