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第二十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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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