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制定机关教育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