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第十七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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