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第十七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