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一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学校职责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