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一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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