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七条
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二)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三)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二)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三)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