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三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