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行车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三条

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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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