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执行。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由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确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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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