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一条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见附件6)。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见附件7)。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