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见附件6)。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见附件7)。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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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