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八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具有本国的车辆登记牌照、登记证件。驾驶人员应当持有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相符的本国或国际驾驶证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