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具有本国的车辆登记牌照、登记证件。驾驶人员应当持有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相符的本国或国际驾驶证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