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七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口岸通过,进入对方国家境内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及停靠站点运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