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海关监管区的管理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