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