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相关海关监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管理、单证管理、设备管理和值守等制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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