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出入通道设置卡口,配备与海关联网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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