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主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主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