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 第五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