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旅客投诉与建议

第四十七条

旅客有权就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投诉,也可以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电话、网络、信件等投诉渠道并对外公布,配备必要的投诉处理人员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运行良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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