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乘 车

第二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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