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乘 车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