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乘 车

第二十七条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一)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 (二)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 (三)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 (四)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 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有关铁路旅客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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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