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乘 车

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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