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

第三章 车票销售

第十条

购票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乘车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铁路运输企业对车票销售过程中知悉的旅客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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