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九十六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九十六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